十大信誉赌博官网平台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
作者: 编辑:王轩 审核: 时间:2019-01-31 点击数:
根据《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教[2007]90号)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特别优秀的学生。
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评定的人数根据教育部每年下达的指标确定。
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。
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评选条件如下: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.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;有强烈的自律意识,在校内外均能严格要求自己,在校期间未有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相关部门处理,也未受到过校纪处分;
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在校期间未有考试舞弊和其他弄虚作假行为,日常行为举止得体;
4.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,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;参评学年(一般为上一学年),综合成绩在本专业前5%,加权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5%,考试科目单科成绩原则上不能低于80分,且无不及格课程;三年级以上学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和计算机二级考试。
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具备评选资格:
1.上学年考试课程中有不及格门次;
2.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;
3.在评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等。
第六条 我院成立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,成员由院领导、辅导员、班导师、学生代表组成,具体负责国家奖学金评选申报工作。
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,以上级主管部门通知为准。我院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评选指标,确定本年度奖学金的名额分配,并下达各学院通知学生申报。
第八条 同一学年内,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助学金和校综合表现奖学金。
第九条 根据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,学生本人在评选通知下发后向我院提出申请,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。
第十条 我院在限额内进行评审,并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按评选通知要求报学生工作处。
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评选国家奖学金,评审名单在我院进行公示,接受全院学生的监督和检查。
第十二条 若查实获奖学生有违反学校规定的,收回奖学金,所退款项纳入下一年度的资助经费。
第十三条 获奖学生于次年4月必须完成“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年度学业总结”填写工作,才能参加下一学年度的国家奖学金申请。
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。
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城乡规划与园林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。
附:十大信誉赌博官网平台国家奖学金推荐量化标准
项目 |
分值(分) |
项目 |
分值(分) |
省科技创新一等奖 |
6 |
省科技创新二等奖 |
4 |
省科技创新三等奖 |
2 |
省科技创新鼓励奖 |
1 |
校科技创新一等奖 |
3 |
校科技创新二等奖 |
2 |
校科技创新三等奖 |
1 |
校科技创新鼓励奖 |
0.5 |
核心刊物发表文章 |
5 |
CN刊物发表文章 |
2 |
国家英语六级 |
3 |
国家英语四级 |
1 |
国家计算机三级 |
3 |
国家计算机二级 |
1 |
综合表现一等奖学金 |
6 |
综合表现二等奖学金 |
4 |
综合表现三等奖学金 |
2 |
省级评先标优 |
4 |
校级评先标优 |
2 |
校“优秀社团干部” |
2 |
校“社团先进个人” |
1 |
省级征文(比赛)一等奖 |
4 |
省级征文(比赛)二等奖 |
3 |
省级征文(比赛)三等奖 |
2 |
省级征文(比赛)鼓励奖 |
1 |
校级征文(比赛)一等奖 |
2 |
校级征文(比赛)二等奖 |
1 |
院级征文(比赛)一等奖 |
1 |
当年专业成绩排名第一、二、三等依次递减 |
40、38、36递减2分 |
当年量化总评成绩排名第一、二、三等依次递减 |
10、8、6递减2分 |
其他 |
4 |
|
|
注:所获奖励以上学年为主,上上学年5%,上上上学年15%,科技创新、发表文章、英语计算机等级不折算分值。